七、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申报时间】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市、县(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在分配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对受激励的市、县给予一定支持。
【申报流程】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总结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组织择优遴选,遴选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部。
八、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申报时间】每年5-6月份(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
【项目要求】1.资源优势明显,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设施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融入活态元素、村容村貌整洁。3.产业发展领先,产业规模成型(西部地区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活跃丰富(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4.组织保障有力,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九、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具体以当年文件公布时间为准)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以奖代补,2亿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实施主体:县级行业部门、镇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实施范围: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投资总额:<10亿元;创建周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