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发言材料一
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夯实农机维修服务基础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化水平的快速提高,需要农机维修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支撑保障作用。我省在项目推动农机维修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农机维修行业发展基础
随着农机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精良装备被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仅2020至2022年间,我省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购机具就达14万台(套),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农机维修能力的欠缺。一是维修网点总量不足。据统计,我省涉及农机维修服务的维修点共5008个,每个乡镇不足4个,难以实现小修不出村,大修不出乡的目标。二是维修网点布局不均。大量维修点集中在县城,专业厂家维修售后服务点很少设在乡村,一些高性能机具由于维修技术、配件不足等原因在农忙时节无法维修,影响了农事进度,降低了作业效率。三是维修人员素质不高。通过调研发现,小散维修点中的工作人员多为当地农机户,缺乏系统的农机维护知识,维修更多依赖于平时农机使用经验,在维修技术上无法保障。针对上述情况,我省在谋划重点项目时,充分考虑维修服务因素,2022年省财政投入1亿元在11个市的15个县启动了“机、田、证”一体化试点建设,将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实施内容,补齐农机服务链条上的维修短板,加速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
二、坚持项目推动,明确推进农机维修工作总体思路
2022年省委1号文件将“机、田、证”一体化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目的是推动高性能农机、高标准农田、高素质农民集成耦合。在项目创设和实施的过程中,我省形成了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一是强化行政推动。项目谋划阶段,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维修企业及基层农机部门意见基础上,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综合考虑规划布局、经济效益、功能特色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维修中心建设。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以“为农服务”为方向、“便民利民”为原则、“市场运作”为机制开展服务,具备农机维修、保养和抢修等功能,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一类维修中心,要具有承担全县大型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的能力;二类维修中心,要至少具有承担周边5个以上乡镇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的能力。三是开展标准建设。在经营场所上,要求一类维修中心的维修车间和停车场面积在800㎡以上,配件库30㎡以上;二类维修中心的维修车间和停车场面积在300㎡以上,配件库15㎡以上。在仪器设备上,要求一类维修中心至少配备2台农机维修服务车和液压气缸检测设备;二类维修中心至少配备1台农机维修服务车及相关通用设备。在人员资质上,要求一类维修中心技术人员5人以上,至少有1名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二类维修中心技术人员3人以上,至少有1名助理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四是给予财政扶持。2022年,通过“机、田、证”一体化发展项目,已建成4个一类和22个二类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省财政对建成的标准化一类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给予40万元奖补;二类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给予20万元的奖补。2023年计划再投入1亿元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范围,并继续为农机维修体系的完善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加强主体培育。将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机械操作和维修的服务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投入315万元对2145人开展农机装备实践操作、维修保养、安全作业、故障排除等专门培训,推进维修能力提升与高素质农民培训深度融合。
三、坚持示范带动,全力构建农机维修体系发展新局面
新形势下我省将立足实际,加速推进全省农机维修体系发展。一是总结经验,强化服务。不断完善“机、田、证”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严格维修中心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同时将其纳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管理,督促公布维修热线电话,备足常用零配件,在农忙时节,开展上门送修和巡回抢修服务。二是规划先行,加大支持。建立区域农机维修救援中心已纳入我省“十四五”农机发展规划,我们将继续争取支持,力争5年时间,实现全省一半以上的县(区)每县建设一个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并逐步建立起以区域性维修中心为龙头、农机合作社为基础、小散维修点为补充的农机维修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培训,抓好监管。依托农机制造企业、销售商和农机院校,将维修人员技能提升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针对性开展农机操作、调试、维修、保养等实用性强的培训。加强《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等标准宣贯,探索开展农机维修信用等级和服务能力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机维修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