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立足乡村产业振兴,围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以“链长制”为抓手,紧扣“粮食安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作用,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逐步构建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坚持质效优先原则。把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追求质量效益并重发展,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防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一哄而上,形成重数量轻质量式粗放发展局面。
坚持有效衔接原则。立足大国小农和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农情,坚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能力,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关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围绕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短板和问题,统筹设计和推进相关扶持政策,充分认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生产经营传统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第三节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数量逐年稳步增加,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突破8万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突破1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3000家,创建20个左右省级示范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稳步提升。
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基本实现主要涉农县(市、区)全覆盖,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培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升,经营实力、发展活力、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农民合作社稳定在7万家左右,其中各级示范社达到8000家。基本形成农民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龙头企业。着力打造出一批优质的、市场认可度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创响300个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品牌;认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到750家,其中国家级70家,省级680家;围绕粮油、畜牧、果蔬、茶叶等优势产业生产、加工、销售,培育年产值100亿元龙头企业2家,3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8家,1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加工型龙头企业20家,新上市龙头企业2-5家,引领产业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4万家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亿亩次以上,服务带动小农户30%以上。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不断壮大,主体实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服务业发展成为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现代农业大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