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根据《陕西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7日
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
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
“十四五”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这一时期面对的重要课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户小生产融入现代农业大生产之中,让小农户更好分享三产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正是解答这一课题的有效路径。为加快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根据中央有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精神,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重要意义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发展现状
发展数量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省纳入名录管理家庭农场5.88万家;农民合作社6.3万余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2031家,其中国家级44家、省级520家,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90家;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2万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总数超过15万家,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围绕我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优质产品、创建优良品牌。2020年底,家庭农场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达到41%,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786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达458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基本实现行政村、主导产业全覆盖,入社农户达202.6万余户,带动非社员农户将近390万户,户均增收1600元以上,成员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较非社员户高出近30%;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4570.2万亩次,服务对象222.7万个(户)。
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有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167家,其中省级2056家,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5个,推荐入选家庭农场全国典型案例3个;有各级示范农民合作社5700多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142家,入选2020年全国农民合作社500强的23家,建设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31个;有合阳等3个县和4个服务组织入选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带动2.62万个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三节机遇挑战
当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重视程度显著增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各市县党委政府陆续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推动培育发展工作。二是地位作用日益凸显。当前经济形势正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是未来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方式和必然趋势,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任务。三是支持政策逐渐完善。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相继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
同时,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发展基础较薄弱。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较为粗放,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运行不够规范、效益普遍较差。二是利益联结不紧密。各类主体之间抱团发展意识不强,相互联结不紧密,抵御风险能力弱,容易受市场波动影响。三是支持合力未形成。指导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支持力度小、具体配套政策不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合力尚未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