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市级管理部门操作程序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市农业农村委发布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范围、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天津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详见附表3-1。
(二)组织机具投档。市农业农村委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二、购机者操作程序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可在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书。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购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数量、实际销售价格、整机出厂编号,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注明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信息。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到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天津农机补贴App”自主提交补贴申请,须准各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
2.购机发票;
3.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或登记证书;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
其中:申请个人(组织)的户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到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申请。不在购机补贴实施区范围内的个人(组织),需提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证明材料”,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三、区级管理部门操作程序
(一)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Ⅱ0%的,相关区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二)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9和区级核验制度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定期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公示期满后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汇总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补贴申请汇总表和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