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农委计财〔2021〕64号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落实好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函〔2019〕39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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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天津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一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二是优先支持小站稻生产、设施农业和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三是结合我市需求,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种类原则上从设施蔬菜生产设施设各、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养殖成套设各和智能农机装各中选取。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我市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包括水稻插秧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补贴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按年度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