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资质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集团所有农(牧)场有限公司(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各农业分公司,下同)。根据集团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集团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2个大类26个小类81个品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列入补贴范围。逐步实施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补贴范围针对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提出的增补建议按年度进行调整。
(二)补贴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集团将积极争取开展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
二、补贴标准
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集团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或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集团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集团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如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集团将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给予暂时封闭处理,农(牧)场农业发展部应及时组织调查,上报调查结果。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集团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集团将积极探索在轮式拖拉机等品目分类分档中增加工厂条件审核结果等参数要求,并对符合参数要求的产品适当提高补贴额,着力推进“优机优补”,引导企业提高制造标准,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
三、资金分配
集团农业发展部会同财务管理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绩效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对资金结转量大、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的农(牧)场调减预算规模。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农业发展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农(牧)场的资金使用进度,督促相关农(牧)场先使用结转资金,督促预算执行较慢的农(牧)场加快使用。农(牧)场预计当年结余补贴资金,经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或集团同意后,可以在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内或集团内以“异场录入”的方式调剂使用。上一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