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分公司和各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集团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牧)场农业发展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务管理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成效。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集团、分公司农业和财务部门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农(牧)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农业发展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场务公开、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充分利用集团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农(牧)场农业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近三年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分公司和各农(牧)场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连续两年享受补贴、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各农(牧)场农业和财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农(牧)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分公司农业和财务部门备案或审批。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分公司农业和财务部门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至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
附件: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