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包括农(牧)场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集团农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集团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并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集团将统筹考量补贴资金总量,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2021年起,集团将降低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的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各分公司、哈尔滨有限公司,各农(牧)场利用自有资金对补贴范围内各类农机产品有累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以影响政策普惠公平。此外,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在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上,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要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等,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在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上,将实施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作业补贴的补贴方式。将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牌证管理机具,以及大型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收获机、鲜食玉米收获机、青贮饲料收获机、自走式喷药机等高价值机具列入农机购置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试点机具范围,并遴选出一批银行参与农机购置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继续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北大荒集文〔2020〕122号)文件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集团各级财务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所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