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1年1月15日前,编制区级实施方案。各区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完成区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农业农村委。
(二)2021年1月30前,确定服务组织。由各村“两委”完成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和与服务组织的对接工作,确定服务组织。
(三)2021年2月——年底,作业监管与资金拨付。根据小麦、玉米、水稻生产的农时,做好服务组织的作业监管工作,并按照约定兑现补贴资金。
(四)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完成本年度的项目总结,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本区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编制工作。各区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各区要结合项目实施,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区应适度安排项目宣传发动、工作推动、项目管理经费,对于安排困难的,可商区财政从本项目经费中适度安排。
(二)强化质量监管与服务。各区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对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针对农业生产的深松、基质育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效果的评估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区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于小农户先交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费的,应根据作业进度和支付约定分批支付作业费,防止服务组织挪用发生风险。对于小农户后支付服务费的,应切实保障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各区应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纳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指导其注册“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其不断扩展服务业务,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服务规范合同文本可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nyn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2.天津市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3.天津市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情况确认表
4.天津市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监督检查表
5.天津市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受益情况公示
6.天津市区202X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结算明细表
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区级)
2021年1月4日
附件:
津农委计财〔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