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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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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备要求

(一)关于发展基础。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选择的农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位,且已经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产业链条完整,基本实现了一二三产融合。拟申报项目县应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发展,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制定了数字农业发展规划(或信息化方面发展规划),且已经与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签署长期合作协议(不低于3年)。拟申报项目县数字农业发展基础好,在农业生产、加工、交易、服务等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信息化,“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关于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产业所属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或下属事业单位。实施单位须为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得超过3家。实施单位中,事业单位必须有运营维护的人员、技术和资金,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运维项目的人员和技术。申报主体应建立县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主导、技术单位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申报材料须说明上述各方权责关系,项目建设管理模式,以及对项目在“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建成后的运行推广机制等内容。除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外,有其他技术依托单位的也应提供详细合作协议。申报项目名称统一设定为“XX县(市、区)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XX品种)”。

(三)关于规模要求。实施单位中,单个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单个果园(菜园、茶园)基地规模不低于1000亩;单个设施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3万平方米;单个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肉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单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2017年以来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县,不能申报本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县承担本项目。

四、建设布局

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布局如下:

大田种植领域共19个,其中2个小麦种植(河北、山东)、4个水稻种植(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湖北)、2个玉米种植(吉林、黑龙江)、5个水果种植(柑橘:江西、广西、重庆,梨:辽宁、新疆)、2个茶叶种植(浙江、四川)、3个蔬菜种植(河北、贵州、宁夏)、1个棉花种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畜禽养殖领域共12个,其中3个生猪养殖(山东、福建、西藏)、4个奶牛(羊)养殖(天津、河北、广西、陕西)、4个蛋鸡养殖(河北、重庆、甘肃、宁夏)、1个肉牛养殖(甘肃)。

水产养殖领域共8个,其中4个淡水鱼养殖(安徽、湖南、广东、四川),3个虾蟹贝养殖(江苏、浙江、山东),1个海水鱼养殖(海南)。

设施种植领域共7个(北京2个、山西、辽宁、江苏、河南、广东)。

五、中央投资规模

根据填平补齐原则,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实施单位按照东部地区不低于1:1,中部地区不低于1:0.5,西部地区不低于1:0.3的比例落实配套或自筹资金。拟申报项目县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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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数字农业 智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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