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实施进度
1-4月,下达示范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
7月31日前,编制下达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8月20日前,各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机发展中心备案,各项目县上报半年工作总结。
9月30日前,省、市农机部门开展项目督导。
11月30日前,各项目县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初验工作,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完成绩效自评。
12月15日前,各市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对项目县进行项目验收;省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绩效抽查。
六、项目资料及档案管理
项目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做到专项专档。
项目资料包括:调查摸底情况、规划计划、县农机部门管理文件、实施方案、项目协议、声像资料、考核记录、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相关票据、动态报表、引进机具的跟踪考核报告、集成技术应用效益分析报告、项目总结、项目初验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
七、项目验收
项目县农机部门在项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项目初验,准备项目验收材料,以公函向市农机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市级农机部门在接到项目县验收申请后,依照省级项目验收标准对项目县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验收报告,将检查验收结果及资料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一部。项目验收工作也可由市农机部门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验收。
市级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由省农机发展中心验收。
项目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验收公函。
2、项目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3、县级实施方案;项目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声像、文字等有关资料。
4、示范基地在项目建设中应当形成的试验考核、效益分析报告等。
5、县农机局编制的项目文件、会议纪要等。
6、农机具引进购置清单、票据复印件。
7、项目初验报告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印证材料。
8、县农机局与承担主体签订的公益性示范协议等。
9、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运行程序、资金支出等内容。
10、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