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内容及承担主体
(一)县级农机部门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内容:
(1)互联网+农机管理
①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
新建智慧农机信息平台统一安装使用山西省智慧农机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省平台),实现作业统计、项目统计、终端统计、作业监控、地图监控、作业查询等功能。
为避免重复投入,已建的智慧农机信息平台要实现市、县数据与省平台数据联通,完成与省平台的数据完全对接及数据规范化修复,格式规范要与省平台保持一致,实现统一技术、统一模块、统一标准的规范化管理。
有管理需求的项目县,可在省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拓展,拓展内容控制在以下范围。任务分配功能:实现省到市、市到县、县到合作社和乡镇的三级任务分配;统计功能:构建合作社和农机手的作业汇总、作业明细、作业补贴汇总、作业补贴明细等报表;适时查询功能:要实现对终端设备传输进度、作业进度、项目进度等进行简单监测与汇总,以防止因为传输数据不规范或者传输不及时的问题影响补贴数据。
②建设要求
平台软件:可实现省、市、县数据联通,数据无差别查询,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各市、县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要高度集成、一个平台管理所有厂家数据、可运行可视化监管系统、在线监测农机,达到平台数据传输及时、防作弊、防篡改数据的严格管理目的。
监测终端硬件:终端硬件要求有反作弊功能,硬件提供商数据要与省平台对接。原有终端品牌有多个的市县,对原有终端要进行整合,所有终端要实现采集数据与省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测,引领我省农机装备管理服务向智能化升级,向集约化、精准化、数据化方向发展。
(2)新机具、新技术展演示活动
持续推动农机化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创新。组织举办各类新技术、新装备现场展演示及田间日活动,示范推广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为主要特点的新型技术推广方式,通过作业演示、技术讲解、操作体验、互动答疑,集中展示先进技术和机具,构建农科教产学研用一体化技术推广新平台、新机制,打造“农机推广田间日”和地头农机展演等活动品牌,提升推广力、影响力。
2.承担主体
承担主体为县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
(二)综合示范县机械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内容:
(1)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基地建设
①主要示范作物:以实现高标准“2+7”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马铃薯、高粱、胡麻、莜麦、谷子、荞麦和豆类)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为目标进行基地建设。项目县以推动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实际需求,选择1-2种粮食作物开展示范基地建设。
②主要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先进适宜的精量播种、精准施肥、高效施肥、高效植保、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联合收获、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产地智能烘干、智能农机及信息化装备等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机装备质量和作业能力。
③技术路线及装备集成配套模式:实现各生产环节技术装备集成配套,探索和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区域性典型技术模式和全程机械化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技术装备领先、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装备集成配套模式。项目覆盖区各种生产数据能对接县、市(指已建或在建平台的市)、省平台,实现示范区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数据联通。
主要技术路线:耕整地播种→施肥→中耕植保→(节水灌溉)→收获→(烘干)→还田/离田。各县按照生产实际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节水灌溉和烘干环节根据立地条件和客观需求酌情选择。
④示范规模:生产示范基地总规模控制在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总辐射服务面达到3000亩以上。
(2)蔬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①主要示范类型:大田蔬菜和设施蔬菜。
②主要支持环节:各县根据当地蔬菜机械化生产发展需求,围绕大田蔬菜、设施蔬菜生产,以机械化耕整、播种(移栽)、植保、水肥一体化、收获、运输、环境监测与控制为重点环节,解决好生产关键环节,突破瓶颈难点,实现农机农艺融合,建立蔬菜机械化生产作业技术路线和装备集成配套模式。
③主要技术路线:精整地→起垄→育苗→移栽(直播)→管理(环控)→水肥一体→收获(根叶类)→转运。各县按照生产实际制定完整的技术路线,环控和收获环节根据立地条件和客观需求酌情选择。
④示范规模:生产示范基地规模控制在300亩以上,集中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总辐射带动面积达到500亩以上。
2.承担主体
承担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户、亦可是县级农机发展中心(农机局)。
3.建立示范基地标识
在机具主要存放场院悬挂“XX县率先实现综合机械化示范基地”标牌。
在主要项目实施区域设立示范基地标识。标识正面为示范基地简介和区域图。示范基地简介要写明示范基地面积、机具配套数量、主要生产的技术内容以及生产服务组织等。示范基地区域图要标明开展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分布点和示范区域。标识背面为示范基地组织机构、主要技术路线及装备配套模式等内容。
4.项目规划
科学合理规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区域、农机服务组织选点布局,编制项目规划图,编制引进机具需求目录和制定机具配套方案。引进机具需求目录须征得市、省农机主管部门同意。
5.农机化信息宣传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工作进展成效和农机化技术,编印各类宣传、技术资料(包括制作影像宣传、技术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