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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并填写《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签订《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经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并在申报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无异议后,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开展“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还需先经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并在本村公示7天。
(二)审定上报
申报单位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并确定实施先后顺序,于2019年3月30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确定下达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建设布局、建设资金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对经推荐,而未被省里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不享受本项目补贴政策。
五、补助标准
建设项目应当达到《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明确的建设要求。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兑付。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或年度内未完成建设的,自动取消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一)机具补助标准
1.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2.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3.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二)机具库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8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18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
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2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25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1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最高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补助15万元。
六、检查验收及补助资金兑付
(一)项目检查验收
由县级农机部门组织项目检查验收,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检查验收标准及要求,见《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附件4)。
(二)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2.省级补助资金,于2019年9月和2020年3月拨付分两批兑付。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里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确定、方案拟定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州)指导本辖区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区)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全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建机具库、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建设。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级农机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和服务指导,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发挥作用。县级农机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使项目发挥作用。
附件点击下载
1.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
4.2019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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