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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9, 63, 200); text-decoration: none;">2017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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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机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者: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打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逐步构建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我们拟印发《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请广大农机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者在2月15日-21日期间提出意见,及时反馈。联系人:彭仪、巩继伟 电话:027-87664490邮箱:chanfachu@163.com.
附件: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2月15日
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补贴产品),是指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以下简称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实施中,向市场供应的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本规定所称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是指农机产销企业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反规定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农业(农机)、财政等部门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建立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职责分工要求开展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第六条 违规行为分为较轻违规行为、较重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三类。
第七条 较轻违规行为主要指因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等原因而对补贴政策实施带来较轻危害的经营行为,且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轻违规行为: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铭牌、合格证等不规范;
(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完整公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或未按照规定时间保存;
(四)未向购机者说明农机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五)违反“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
(六)其他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节较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