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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模式和作业质量
(一)作业模式。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包括农机深松作业和深松整地作业,其作业模式有: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作业两种。
1.单一深松作业。使用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对土壤进行深松作业。
2.深松+旋耕(或耙耕)作业。使用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和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和碎土、平整作业。
(二)作业质量。
作业深度要求:深松作业深度≥40cm;旋耕(或耙耕)作业深度符合农艺要求。
深松整地作业后,地块要达到深、平、细、实,打破犁底层,裂沟要合墒弥平,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细碎,没有漏耕,深浅一致,符合农艺要求。
四、实施程序
补贴程序遵循“先作业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原则,依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作业及登记。种植经营者自主选择农机代耕服务者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或自耕。作业完毕,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在表中相应栏目签名(如属种植经营者自耕的,则独立填写并在农机代耕服务者签名栏签名,下同)。
(二)作业面积及质量初验。由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共同(如属种植经营者自耕的,则独立)向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下同)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代耕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如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则为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下同)。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一式二份。
3.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乡镇农机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收存申请材料(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姓名和日期),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经营者按不少于申请面积的20%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初验表》(附件2),连同上述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并告知申请人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
乡镇农机站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后,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补助申请。
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可选择向乡镇农机站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或持上述1-3项申请材料及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直接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
(三)申请补助。申请人(种植经营者或农机代耕服务者)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
2.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3.未向乡镇农机站提出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初验申请的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除需提交1-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一式二份)、当地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如属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人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经办人姓名和日期)。
(四)作业面积及质量抽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及乡镇农机站报送其相应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经营者按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抽验,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附件3)一式二份。
属于甘蔗“双高”基地机械深松深耕作业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抽验或到甘蔗“双高”办核对的方式进行抽验,或两种方式并用,具体方式由各县自主决定。如到甘蔗“双高”办核对且相符的,由经办人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签注“已核,与‘双高’办资料相符”字样并签名。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