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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机办〔2016〕107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备案意见》(农机管〔2016〕17号)以及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暂停办理农机深耕(犁耕)整地作业补助结算的通知》(桂农机办〔2016〕44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0日
广西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和《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5〕34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方式及资金规模
本实施方案所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是指使用大型拖拉机配套深松机及旋耕机(或圆盘耙)等机具,对土壤进行深松、碎土和平整的机械化作业。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
(二)实施方式。自主作业、先作后补、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补助资金结算兑付方式有两种,各地可自行决定选用第一种或第二种结算兑付方式:
第一种方式:直接向种植经营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款。
第二种方式:向农机代耕服务者结算兑付作业补助款。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全额收费;采取第二种方式的,农机代耕服务者在收取作业服务费时,实行差额收费(即在应收作业服务费总额中扣减种植经营者享受的相应补助金额)。
(三)资金规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规定,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已从2015年中央下达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中安排不超过15%即6000万元用于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考虑到2015年结余的4000多万元补助资金基本能够满足2016年的需求,因此,2016年不另行安排补助资金。2016年的补助资金额度,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后,再由自治区调整下达。
二、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种植经营者,即从事种植业的个人(含农民、农场职工及其他居民等自然人)、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及农业企业等]。
各县(市、区)对区直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和华侨农场申办作业补助资金要平等对待,如发现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自治区将扣减相应县(市、区)的补助资金额度。
(二)补助条件。
1.补助耕地类型:甘蔗、香蕉、玉米、花生、马铃薯、木薯、淮山、蚕桑、烟草、果蔬等优势特色作物种植耕地,优先安排甘蔗“双高”基地作业补助。
2.申请作业补助面积:每个补助对象申请作业补助面积数量,由各地自行决定。
(三)补助标准。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