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促进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本级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要着力培育农业机械化服务主体,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切实落实补贴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要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地(市)、县(区)应明确专人及时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做好补贴情况总结工作。
要充分尊重补贴对象对产品经销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严禁强行向购机户(或向组织统一供货的基层主管部门)推荐产品或经销商,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户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原来工作基础上,全部统一使用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管理,建立完备的电子信息档案。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全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12月底),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信息(附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以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附6《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上报自治区农牧厅统一在西藏农牧信息网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地(市)、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逐级制定本级监管督查方案,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有条件的地方要“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要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和投诉处理制度》,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补贴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农牧厅将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视情况抄送(报)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和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