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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农机局(农委)、财政局:
为确保2015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4月10日
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中,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水稻、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度;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县(市、区),包括各级农垦农场、司法农场(监狱)、华侨农场、渔牧场以及林场等。
(二)实施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三)补贴资金规模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含农垦)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水稻及糖料蔗等主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作物产量、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结合近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从2015年起,广西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开展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