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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93个品目(详见附件1)。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
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
单台(套)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
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所购机具列入本实施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本实施年度优先补贴,具体补贴额按本实施年度的标准执行。
1、通用类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确定的补贴额补贴。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水稻插秧机。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购买的,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资金不累加补贴。
其它水稻插秧机:自治区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4)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轮式拖拉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5)玉米收获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2、非通用类
中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按照农业部的规定执行。其余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资金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自治区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小型谷物联合收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2)甘蔗种植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3)甘蔗收获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4)自走式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5)四冲程汽油机斜挂式圆盘甘蔗割铺机:自治区资金累加补贴100元。
(6)花生收获机,批处理量≥10t循环式粮食烘干机: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7)茶叶加工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8)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9)玉米、花生种植机械:自治区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自选其他类
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部分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上年广西平均销售价格的50%测算。
(四)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