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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农机计〔2015〕35号
市农机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农机中心、财政局,滨海新区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价购机的通知》(津农委〔2014〕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农机局
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日
天津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价购机的通知》要求,制定天津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面提升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机械化水平。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注重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在本市所有涉农区县组织实施,包括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滨海新区。市农机局综合考虑各区县补贴资金结余情况、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和上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结果等因素,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区县财政局。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蓟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方案按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补贴机具范围和资质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所需机具,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需求,本着缩减品目满足全市购机需求的原则,在2014年基础上,我市进一步缩减了2个品目,共选取了9大类21小类43个品目的农机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实行全面敞开补贴,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1。
(二)市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本着保持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致性和连贯性,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重点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果业的原则,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机化发展需求,确定了7大类14小类25个品目的农机产品纳入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其中与中央财政配套补贴的品目包括:135马力-145马力拖拉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激光平地机、粮食烘干机等部分粮食生产机械,报废更新自走式小麦或玉米收获机,卷帘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等设施农业生产机械,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对于其他谷物收获机械、碾米机、磨粉机、保温被、其他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开窗机等产品,使用市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补贴。具体补贴范围见附件2。
(三)补贴农机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