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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为加强工作指导,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式样)》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3、)。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实施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各级各部门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4)。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省级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继续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贴资金安排挂钩。
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县级要成立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资金使用和敞开补贴品目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的核查方式可由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进驻政府服务大厅,或者采取农机、财政等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