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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职责分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省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负责对全省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进行分类分档并测算最高补贴额,按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并予以公布;开展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设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
省级财政部门职责:配合省农业厅研究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参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会同省农业厅督促各实施县补贴资金支出进度。
市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职责:提出辖区内县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等工作,督促所辖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组织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检查;组织对所辖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职责: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补贴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发放“政策告知书”,并登记备案;公平、合理确定补贴对象;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录入购机信息,及时上传购机发票;受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审核补贴对象资格;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做好补贴机具牌证管理;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由乡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发放“政策告知书”、接受购机申请、公开补贴事项、核实补贴机具等工作。
县级财政部门职责:会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的结算审核意见和相关资料审核后,及时办理购机补贴资金到户;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并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