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总体操作程序如下:
1.购机补贴对象到当地农机部门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等有关材料,到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县级农机(农业)、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各实施县(市)应根据省里的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补贴工作流程。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