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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9   来源:吉林省农委
内容字号:

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推进我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粮食生产所急需农机具,实施敞开补贴,即是我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的必然选择。各地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各地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缓解农民购机的筹资压力。要积极协调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贷款及金融租赁扶持政策,开通筹资渠道。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强化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的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规范实施中的操作行为和关键环节。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具体程序和由各实施县确定。县乡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责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省、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同时,要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处理情况报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部分市辖区未单独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的,由市级政府统一负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2015年12月12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附件:

  1.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

  2.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年)

  3.吉林省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点击下载

  4.吉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点击查询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附件1

吉林省2015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强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我省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辐射范围内不重复实施建设本项目。

  2.坚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必须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连片耕作土地面积要达到设计标准,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农机装备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又要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意愿,还要体现配置合理,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并严格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2015年全省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0个。到2017年底,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市、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示范引领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地点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在全省30个产粮大县实施,优先安排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

  (二)建设内容

  1.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大型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现有设施,可改建、扩建、置换、新建。每个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机库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农具棚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建设规模

  依据我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含流转、租赁,下同)耕地面积等实际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旱田为主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3000亩以上;以水田为主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旱田耕地面积3000-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耕地面积2000-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四)建设资金

  1.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

  2.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粮食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机具库棚建设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15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文章关键词: 吉林 2015年 农机 补贴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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