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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0-13   来源:西藏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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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地(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牧、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要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县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报请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牧、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严肃补贴纪律。不得以权谋私,照顾亲友和家人,更不能跨县、跨地区审批照顾亲属和关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人为设置购机条件,或强行向地、县推荐经销企业;农民个人不得代替他人或请他人代买、代购补贴产品和机具,同一机型只能申购一次,不能多次申购,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2.规范操作程序。各地、各经销企业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中所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执行。县级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或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各项工作环节中,切实将国务院和农业部的“三个禁止”、 “八个不得”要求、《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落实投诉处理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要继续深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

  4.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制定全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覆盖到全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地(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逐级制定本级监管督查方案,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还应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县级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

  5.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各地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及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地、县级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自治区农牧厅。

  6.加强信息档案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在原来工作基础上,统一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管理,建立完备的电子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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