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我省拟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和实行“三合一”补贴办理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购【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详情】
《四川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的产品已于11月30日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详情】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见附件2),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详情】
为确保能够顺利进入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现拟于11月28日再次开展对退回修改部分投档审核工作,请还未修改并重新上【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2022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