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详情】
为确保能够顺利进入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现拟于11月28日再次开展对退回修改部分投档审核工作,请还未修改并重新上【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2022年起,我省拟对部分机具购置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操作方式。【详情】
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经研究决定暂缓办理弹齿式秸秆收集机有关档次机具农机购置补贴。【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