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2022年9月30日19:00-2022年10月8日9:00期间对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升级维护【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生产及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经研究决定,轮式拖拉机执行《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11号)规【详情】
自治区将对“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进行升级。【详情】
预计恢复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详情】
关于取消补贴资格后的产品在我省仍办理补贴异常情况处理意见的通知【详情】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生产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如若发现违规行为,要依规从严【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办理时限,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机具申请【详情】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见附件2),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详情】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讲解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和操作,我厅拟定于近【详情】
对于7月18日及以前已通过企业自主投档审核进入我省办理服务系统的产品,购机者已购置但尚未办理补贴,其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详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为过渡期,2022年12月16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符合【详情】
该公告的产品已于8月12日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详情】
关于已取消补贴机具补贴事宜的通知各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已取消补贴机具补贴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9个取消补贴的机具品目[档次],在2022年5月25日(含)及以前购置的,按照原补贴额申请办理补贴。【详情】
9个品目机具,推行“手机APP”、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北斗定位终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办理方式。【详情】
对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补贴。【详情】
经我中心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往年未办理补贴的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现场演示评价,确定广西2022年第一、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形【详情】
经企业主动报告和我局调查核实,北京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企业供货管理过程中,对市【详情】
关于湖南省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归档结果的通告湖南省2022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归档已经专家评审与公示,现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