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生产企业认真对照本市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投档平台承诺书内容,切实做好办理服务系统内补贴产品供货管理、销售单价确认等工作。【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3年2月28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本次共计抽查100家农机生产企业,部分企业信息存在不规范等问题(见附件)。根据审核抽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情】
有40家生产企业存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产品信息中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善或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见附件。【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开辟出境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代办签证等服务聊城抢时助力企业全球抢市场“目前,时风产品在海湾国家市场占比小,销售体系还不成熟【详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集团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无违规情形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详情】
我省拟对部分重点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三合一”办理方式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和实行“三合一”补贴办理的通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有关企业,购【详情】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申请办理时限。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含【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详情】
《四川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产品形式审核结果的公告》的产品已于11月30日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15日。【详情】
需报送演示评价的暂缓归档产品(见附件2),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实地演示评价报告后,导入湖北省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