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计抽查50家农机生产企业(详见附件),根据本次审核抽查发现的问题,现通报如下:【详情】
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正在进行升级维护,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详情】
关闭时间于2023年1月20日12:00关停,2023年1月30日9:00点启动,恢复运行。【详情】
我市将于2023年1月21日-27日对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进行升级维护,在此期间暂停使用,将【详情】
关于湖南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归档结果的通告湖南省2022年第三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归档已经专家评审与公示,现将【详情】
我省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将从发文之日起取消“资金预登记”功能,原预登记申请由购机者于2023年2月10日前按规定自行提交为正式申请。【详情】
关于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信息录入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详情】
关于山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生产企业信息录入完整性和规范性抽查结果的通报晋农机装函〔2023〕2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详情】
请各生产企业认真对照本市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投档平台承诺书内容,切实做好办理服务系统内补贴产品供货管理、销售单价确认等工作。【详情】
决定继续延长补贴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办理时限至2023年2月28日,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以发票日期为准)购置的机具按规定办理补贴【详情】
本次共计抽查100家农机生产企业,部分企业信息存在不规范等问题(见附件)。根据审核抽查发现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详情】
有40家生产企业存在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产品信息中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善或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见附件。【详情】
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详情】
开辟出境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代办签证等服务聊城抢时助力企业全球抢市场“目前,时风产品在海湾国家市场占比小,销售体系还不成熟【详情】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3年6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集团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必须【详情】
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详情】
对于2021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详情】
为进一步稳定政策实施预期,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允许在补贴资质有效期满前购置的无违规情形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