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级方案落实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为组长单位,市园林绿化局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牵头指导实施。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为成员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共同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
2.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区级方案落实协调小组。由分管区长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抓好本区落实《北京市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重点工程落实、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相关实施主体。
(二)加强政策保障
1.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充分发挥现有农机化、种植业、养殖业、种业、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等农业政策作用,统筹利用金融贷款、税收优惠、基础设施投资、科技创新和“首台套”研发等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探索新政策。开展农机服务组织场库棚、烘干设施和维修车间等建设用地政策试点工作。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助、农机作业燃油补助、农机购置贷款贴息、农机使用融资租赁补贴等相统一协调的补贴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提供融资租赁、信贷担保等个性化融资方案。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资产,推动村集体农机产权交易机制。鼓励发展农机保险,引导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农机行业特点的保险产品。
3.各区要强化行政、执法和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推广服务,建设一支懂技术、会操作、善管理的新型农机推广服务人才队伍。
(三)加强监督落实
1.完善考核制度。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做好方案中重点工程目标分解,狠抓考核落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和平安农机建设等考核的衔接。
2.建立项目验收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申报、评审、验收等程序,项目建设需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政策要求,强化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实行清单化管理,保障年度任务落实。
3.开展年度审计。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区级年度项目执行的审计,做好风险防控,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廉政建设。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三年一评估。实行“三年一评估、三年一调整、三年一滚动”,每三年对《北京市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滚动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贯,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业机械化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农机化、关心农机化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搭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平台。加强试点示范,针对全国性示范区、示范点、典型案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组织观摩学习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农机“一线土专家”、“全国最美理事长”、全国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等人物或机构,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讲好农机现代化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