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农机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需要,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保障粮食安全。
二、试点内容及区域
以玉米烘干作业为补助试点内容。试点区域为济南市、枣庄市、烟台市、济宁市、威海市、宁阳县、莒县、平原县、单县。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开展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机手等(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补贴标准为每吨60元。
四、工作程序
采取“谁作业、补贴谁”,“先计划后实施、先作业后兑付”的方式。具体操作流程为:
一是确定作业服务主体。试点县(市)根据资金规模确定作业服务主体。
二是下达实施任务。试点县(市)对作业服务主体的申请资料(农机作业服务合同以及承诺书等)审核后,下达实施任务。
三是开展作业服务。作业服务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作业任务完成后,按服务合同价格收取作业费用,由接受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四是核验公示及兑付。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的作业量进行实地核验。核验结果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方式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时兑付。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负责试点方案制定和加强工作指导;市级负责对县级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试点县(市)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报省厅备案。试点县(市)要安排信息化监管维护、人工核查等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补贴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四)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县(市)要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验相结合,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杨茹莎0531-5178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