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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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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2022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本区域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文章关键词: 农业 发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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