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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1〕678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中关于“在基础条件好、建设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的精神,经自愿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并结合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明确1个市、13个县(市、区)为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单位(名单附后)。为切实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区域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

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要严格做到规划先行。示范市、县(市、区)要以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水利等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编制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任务数应不低于省、市、县三级规划下达任务数,并与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中的阶段目标保持一致。县(市、区)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任务要落实到村组、地块,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农业农村厅审批。遂宁市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要以所属县(市、区)规划(要求与示范县一致)为基础,任务应细化到乡镇,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厅审批。

二、抓好方案编制

13个示范县(市、区)及遂宁市所辖县(市、区)要以各地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2021-2025年)为依托,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24号)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要求,编制2022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布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概算、资金构成、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将建设任务、建设布局、建设内容落地上图,具体到地块。实施方案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后进行批复,并上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落实资金保障

整区域推进示范项目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总投入共计不低于3000元”的投资标准筹集建设资金。示范市、县(市、区)要积极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地方财政要积极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农资金优先保障领域。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发行乡村振兴或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项目区积极实现新增耕地目标,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加强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要按规定用于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投入模式,引导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筹资投劳,撬动更多的工商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投向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统筹整合,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新格局,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支出范围进行开支,严禁超范围使用。

四、开展创新示范

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建设要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田(田块整治)、土(土壤改良)、水(灌溉与排水)、路(田间道路)、林(农田防护和生态环保)、电(农田输配电)、技(科技服务)、管(管护利用)、制(体制机制)9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坚持建改并举、绿色生态。在保质保量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对已建项目区经评估认定未达标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切实加强水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和装备技术,进行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数字信息技术的集成与示范。

示范市、县(市、区)要大胆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实施模式、管护机制等,如要突破现行的政策要求,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逐项说明,并分解落实,把创新试点做深、做实,确保创新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做好总结提炼

示范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将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模式于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厅。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整区域推进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亮点经验、示范效果,营造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其他工作要求

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及审核意见、年度实施方案及立项批复文件应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前、6月15日前报送至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谢东星(028)85505769

邮箱:nynctnjc@126.com

附件:1.四川省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单位名单

2.××市、县(市、区)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2021-2025年)编制提纲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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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四川 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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