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双季稻轮作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抓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做好轮作生产。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满足双季稻轮作农资需要。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技术、生产服务等要素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从2021年10月起,每月调度上报双季稻轮作试点进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杜绝出现资金使用问题。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考核。各地要加大双季稻轮作生产宣传力度,加强惠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
附件:
1.2021年全区双季稻轮作项目面积任务表 点击下载
2.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2
2021年双季稻轮作项目验收方案
一、评分标准
项目完成情况满分100分,按完成质量打分。
(一)项目组织管理(35分)。
1.组织领导机构(5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以正式文件(或纪要)明确机构各成员相关职责得5分,否则得0分。
2.项目档案齐全(10分)。项目实施过程、项目监管、项目培训、项目总结验收等档案真实、齐全得10分,项目档案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3.任务分解落实(15分)。按照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4.项目监管(5分)。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10月后能不定期前往开展轮作的乡镇、行政村开展技术服务、指导、监督工作,能形成有效的图文、影像资料存档得5分。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项目实施成效(40分)。
1.技术模式(20分)。技术模式符合当地实际,有与乡镇人民政府或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执行好的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2.任务目标完成(20分)。轮作休耕面积完成且第三季作物产量达项目方案预期的得20分,轮作休耕面积未完成、第三季作物产量未达项目方案预期的按完成比例计分(第三季作物产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除外)。
(三)项目资金管理(15分)。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达95%以上的得15分;资金支出未达95%以上的按支出比例计分。
(四)项目验收、总结(10分)。
按时验收及提交总结报告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二、评定标准
项目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获得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获得75—89分的为良好,获得60—75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由承担轮作的县(市、区)组织开展,由所在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核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视验收情况进行抽检。所有项目验收工作必须于第三季作物收获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