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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重点提高县乡两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级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切实担负起政策实施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分析易发多发违规行为和技术性争议事项,深入查找政策实施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完善建议,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要发挥好技术支撑和行业指导作用,负责指导各地农机推广、监理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按规定做好农机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组织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规范开展鉴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进一步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审查,对多次或重复出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其发放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地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强化“放管服”改革,县级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工作流程,确保按规定时限办理。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购机者,可凭认定证明暂停办理其补贴手续。切实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全面互联互通农机试验鉴定、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远程视频核验、资金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县级要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公开公示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流程,每半月汇总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同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主动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投诉咨询电话等部省规定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农财两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苏农机〔2021〕2号)等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所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县级继续全覆盖建立五项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并公布执行,要针对性调整完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的基层内部控制制度并延伸至乡镇,列入省级绩效考核内容。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强对县级制定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的指导审核,并汇总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每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汇总,将全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附件:点击下载

1.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参考格式)

3.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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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江苏 农机 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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