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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内容字号:

苏农机[2021]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任务,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号) 点击下载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1日

附件:

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2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部署要求,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扎实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2021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县级政府根据实际和绩效目标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但在县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省级资金以各地稻麦种植统计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深翻等进行测算。作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一是兑付方式和时间。由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二是资金管理。按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执行。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列入下年度实施计划。凡县级年度结余省级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须由县级财政、农业农村局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年)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第三方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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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江苏 秸秆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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