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区推进农机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方法,及时办理报废更新补贴手续,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及时兑现补贴资金。商务部门要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报废补贴工作和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指导。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注重公开公正。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在实际需求大于年度报废补贴数量时,采取按先后顺序、公众摇号等公平公正方式确定指标,并在下一年度优先对本年度申请未获得补贴的办理补贴。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内容,从工作部署、实施范围、进度报送和工作规范等方面加强考核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五)做好总结上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严格执行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结束后次月1日前填报《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每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同时附报《县(市、区)年度农机报废补贴机具清单》(见附件6)。
八、执行时间
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衔接,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每年起止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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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
3.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
4.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6.县(市、区)年度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机具清单
7.宁夏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8.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