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其中: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发布的补贴额确定;其他农业机械的报废补贴额按照不高于同类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并适当考虑运输成本确定报废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以商务部门公布的宁夏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名单见附件7)。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业务时应遵守并满足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要求开展回收拆解工作。
回收拆解企业可委托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或其他企业作为回收网点开展代收报废农机业务。回收网点应当具备农机回收业务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申请报废农机的机主凭身份证明及机具的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报废农机残值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合理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核对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现场采集报废农机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
(二)解体销毁。回收拆解企业应及时对直接或从回收网点收购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见附件3),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建立包括报废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的拆解档案,保存期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法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机主凭《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及相关证照,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农业机械牌证注销手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对机主身份和报废农机信息后,收回报废农机牌证,并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核查登记、备案信息后在《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核查档案信息”字样。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宁夏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宁夏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表》、《宁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和身份证明,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程序予以办理,每月向财政部门提交1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款结算材料,财政部门每月进行1次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