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项目县(市)政府是试点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等,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以县政府文件印发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省、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主要负责试点政策实施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农经)等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批复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实施指导。各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鼓励探索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农业农村(农经)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多方参与的服务主体资格审查监督机制,对于纳入名录管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要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经费保障。项目实施县(市)政府应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项目县政府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
2.政府保障农业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
(二)报送程序
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印发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承诺书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农经)局、省农业农村厅各两份备案。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郝丽
联系电话:0351-8235072
邮箱:h18835953989@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
1.2020年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县任务清单
2.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样式)
3.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承诺书(样式)
4.2020年XXX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