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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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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项目试点县要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

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选择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农业生产性服务指南》开展服务。每个县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项目试点县(市)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拨付补助资金。项目县(市)级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市)农业农村(农经)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服务合同并结合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作业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5.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县(市)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和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分别于10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对2020年项目实施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工作,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已实施和2021年拟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6.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各市要对项目实施县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7.项目退出机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试点县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试点县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试点县探索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的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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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山西 农业生产 托管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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