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补助标准、对象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10个项目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资金200万元(亩均补贴100元),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物资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效果监测、田间试验、土样检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等项目相关事项,具体的分项补助金额要按照资金与工作相匹配原则,对照任务清单(附件1),由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行确定。
县域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经费12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训与交流,以及购置电脑设备和专用材料等。
(二)补助对象。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全省县(市、区)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由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承担。
(三)补助方式。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酸性土壤调理剂和石灰质产品分发到实施主体和农民。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耕地质量变更评价资金安排至任务承担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七、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土壤酸化耕地治理项目,根据我省农时季节实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以下进度安排推进项目实施。
(一)6-7月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技术模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地级市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县完成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二)8-9月组织项目县进行补贴物资政府采购、开展技术培训,完成项目区效果监测点布设及实施前土壤样品取样分析等。
(三)10-12月将补贴物资造册登记、发放到实施主体,同时,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到项目区技术指导,确保物资和技术到田。
(四)2021年1月编写省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10月完成效果监测点实施后土壤样品取样分析,撰写实施效果技术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项目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补贴物资政府采购,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农业农村厅做好项目区实施情况监督,并派员与地级市一起到各项目县(市、区)进行巡回技术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农民以及实施主体进行技术培训。各示范区(市、区)要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地级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区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政府采购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管理情况。各项目示范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须向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附件4)。
(五)做好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各项目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使用、政府采购、档案建立等落实,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报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省耕地肥料总站及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承担单位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我厅农田建设处、省耕地肥料总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相关成果。
附件:点击下载
1.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任务清单
2.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实施方案(提纲)
3.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田间试验方案
4.2020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实施进展情况表
5.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