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服务能力
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平原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20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0亩以上,大宗茶叶机械采收产量占总采收量的比例不低于60%。蔬菜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以上。
丘陵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5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6000亩以上,大宗茶叶机械采收产量占总采收量的比例不低于50%;蔬菜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8000亩以上。
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粮油类服务中心年农机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00亩以上,水果、茶叶等特色作物类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4000亩以上,蔬菜服务中心年农机服务总作业面积累计达到5000亩以上。
(五)示范带动
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能吸引较多农户加入并接受服务,能带头示范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机械化及综合农事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每年开展新技术新机具培训不少于3次。
(六)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农机作业、综合农事服务与信息化融合,应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并连接互联网,与省级农机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的服务中心的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应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与省级农机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四、组织实施
服务中心采取先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每年认定一批,从当年12初开始,至次年2月底结束,以后年度按此安排。
服务中心认定程序为:
(一)自愿申请。农机服务组织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供认定有关材料(见附件)。
(二)县级初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机服务组织提供的申请材料,开展现场核实,并签署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初验,提供技术支撑。
(三)市(州)复核。各市(州)对县(市、区)报送的初核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形成复查报告,连同县级初核材料一并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
(四)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参与认定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抽查,形成抽查报告。
(五)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省级抽查结果、市(州)复核报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认定服务中心推荐名单。
(六)社会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经过专家认定的服务中心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