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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2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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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规模和投向

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补助、农田建设补助等四类资金共计1504383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148729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4810万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42839万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78005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高产优质苜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棉花和园艺作物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季节性休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机深松、“粮改饲”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奶家庭牧场升级改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种猪和生猪规模养殖场信贷担保、外购奶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和支持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项目。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草原禁牧补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等项目。

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点支持强制扑杀补助、强制免疫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项目。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积极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附件中各项目省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要按项目类别分别制定本级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协作、监督管理等机制,逐项落实任务和细化资金,并确定具体支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实施要求。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各级制定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并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价和项目档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依据附件中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按规定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实施进度。二是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作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督与实施的重要载体,认真核实补助对象资格,加强资金监管、数据分析和跟踪问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93号)要求,指导各市、县(市、区)将获得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限指导性任务)支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以及农业部确定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的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全部纳入App新型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管理,并督促各相关主体在App中及时填报补贴获取情况。

(六)注重信息调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于8月25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主管单位。二是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2.43.123:81),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市、县(市、区)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编号发文,于2019年7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审计处  曹世茹

联系电话:0311-86256756  邮 箱:hebnyjcc@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附件:点击下载

1. 2019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任务目标细化表

2. 2019年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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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河北 农业 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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