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县级制定出台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县级农民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部门合力。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机构,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组织建设、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财政保障。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试点县的农民合作社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最近,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工程的通知》(川农函〔2019〕359号),每个试点县要用好用活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政策,创新贴息、贴保等补助方式。贷款贴息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80%,一般为5%;农民合作社享受各级财政贴息资金不得超过其相应支付的利息,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保费补贴仅限于各级财政补贴范围以外的品种,农民合作社享受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保险费的50%,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及保费补贴对象资格审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合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共同审核把关,确定的贴息对象及金额在县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是绩效评估。农业农村厅会同试点县所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调研和指导检查,深入试点县全面了解试点工作部署、实施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