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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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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各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可在农机360网补贴查询系统 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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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农厅发〔2018〕201号)


各地(市)农牧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总结2015-2017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4月27日


  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以青稞为重点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以及畜牧草业发展需要,为推动我区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及经销企业
  根据全区农牧业、农机化发展实际和基层生产需求,确定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2个小类56个品目(附件1),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为4大类7个小类8个品目,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在年度补贴资金控制数内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今后选取确定我区补贴机具品目时,将视需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根据全区农机化发展需求适当调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久性铭牌。补贴机具由西藏自治区农牧厅按年度进行归档,产品归档信息向社会公开。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以下简称“经销商”),指导监督经销商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并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可以在异地申报补贴。在充分保障普通农户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牧厅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等有关规定测算,并按年度进行调整,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向社会公开。涉及具体型号的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相应产品归档信息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的补贴额信息执行。
  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包括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在购置5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用于粮油、草饲生产大中型农业机械时,补贴比例控制在50%以内,具体补贴额由补贴执行部门测算,超出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部分从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解决,除此以外的其他规定与普通购机者保持一致。对于享受特殊政策优惠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农机合作社、协会等),应当将所获得的农机购置补贴折股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化作业服务公司,应当将所获得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折股量化,交由当地扶贫开发公司代持,其股份收益用于当地脱贫攻坚。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今后将逐步降低补贴额。一个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最高限量2台套(拖拉机及其耕、播、收配套农机具可申购各2台,即8台。农机专业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作为一个申购单位,可由县(区)政策落实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补贴数量限制。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地(市)、县(区)各级政策主管部门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将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西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由自治区农牧厅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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