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预算下达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充分考虑需求。完善补贴资金分配的前期准备工作,汇总分析各地资金需求情况,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满足各地补贴资金需求;
(二)加强部门沟通。密切监视区县(自治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加快预算执行,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余。
第十八条 防范补贴产品分类归档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多因素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程度、农机农艺结合、机具监管难度等因素,紧密结合实际,科学研判、综合确定,力求科学准确;
(二)加强科学评估。组织专家组审议,发挥专家智慧力量,力求科学、公正,符合我市市情;
(三)执行标准规范。按照农业部有关产品推广鉴定、检验鉴定、定型鉴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等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防范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岗明责。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分岗、分人、分工管理;
(二)建设制衡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第二十条 防范延伸绩效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针对性,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提高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对绩效指标的理解认知水平;
(二)强化抽查监督。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评估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工作报告,组成专家组,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工作的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三)强化考评机制。绩效考核实行专家负责制,对区县(自治县)农机推广机构补贴实施工作绩效评分和考评结果形成报告;
(四)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到各项工作之中。
第二十一条 防范违规经营查处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工作规范。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细则,明确企业责任义务、处罚分类、查处程序等内容;
(二)查处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法律制度,严格依政策查处违规行为;
(三)突出问题导向。公布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各级责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各级管理责任,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市级、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机制;
(五)加强信息公开。受理的举报投诉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