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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内容字号:


海南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体系,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部门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达到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目标为:贯穿补贴工作业务流程全环节以及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合理保证补贴政策实施合法合规、补贴资金安全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补贴政策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省农业厅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省农业厅农机处设置补贴工作经办岗(以下简称经办岗)、补贴工作审核岗(以下简称审核岗)2个岗位。经办岗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省级业务的组织实施和形式审核,按规定提出初步工作建议,及时收集归档相关材料并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审核岗负责对经办岗办理结果审核把关,并提交省农业厅农机处处务会议审议等。

  第六条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确定;

  (二)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

  (三)补贴产品归档审核;

  (四)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拟定;

  (五)补贴系统维护管理;

  (六)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七)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第七条补贴产品种类范围确定,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征求意见。省农业厅农机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建议。经办岗负责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建议稿。

  (三)进行公示。省农业厅农机处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对《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建议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善形成《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示稿。

  (四)集体审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公示稿经审核岗审核后,由省农业厅农机处组织处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补贴产品种类范围》送审稿。

  (五)审批发布。《补贴产品种类范围》送审稿经省农业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并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实施。

  第八条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定,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提出建议。省农机鉴定推广站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对补贴产品进行分类分档和补贴额测算,经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稿。

  (二)拟定初稿。经办岗对《补贴额一览表》建议稿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岗复核后,研究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初稿。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厅农机处组织专家组对《补贴额一览表》初稿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补贴额一览表》专家评审稿。

  (四)进行公示。省农机鉴定推广站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对《补贴额一览表》专家评审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

  (五)集体审议。《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经经办岗审核、审核岗复核后,由省农业厅农机处组织处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形成《补贴额一览表》送审稿。

  (六)审批公布。《补贴额一览表》送审稿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由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并通过海南农业信息网或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公布实施。

  第九条补贴产品归档审核,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省农机鉴定推广站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

  (二)归档审核。省农机鉴定推广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补贴产品进行归档审核,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初稿。

  (三)进行公示。省农机鉴定推广站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对《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复核审查。省农机鉴定推广站对公示反馈意见及补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审查,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

  (五)公布实施。省农机鉴定推广站通过海南省农机化信息网发布《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并及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第十条补贴资金分配计划拟定,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市县申报需求。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当地购机需求和农机化发展情况,研究测算本地区年度补贴资金需求并报送省农业厅。

  (二)提出初步建议。经办岗对市县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市县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等要素以及资金需求、上年补贴资金执行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采用因素分配法,研究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初步建议。

  (三)初拟分配计划。补贴资金分配初步建议经审核岗审核后,由省农业厅农机处组织处务会集体讨论,研究拟定补贴资金初步分配计划。补贴资金初步分配计划征求省农业厅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厅分管领导审核。

  (四)审定报批。经省农业厅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补贴资金初步分配计划报省农业厅主要领导审批或省农业厅厅务会议(或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报送省财政厅核准。

  (五)资金指标录入。省农业厅农机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指标数额录入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并通知各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补贴系统维护管理,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布置完善补贴系统。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与系统开发公司对接,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布置完善补贴系统,完成系统相关参数设置。

  (二)产品导入和账号发放。自助归档系统管理员负责将《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导入补贴系统,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向各市县补贴系统管理员和相关企业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

  (三)日常维护管理。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补贴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统开发公司反馈,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第十二条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制定绩效管理方案。省农业厅农机处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或/和指导性)任务,制定并下发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方案。

  (二)市县自查自评。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对照当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报送省农业厅。

  (三)省级综合考评。省农业厅成立考评小组,采用资料审查等方式,对市县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结果运用。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项目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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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海南 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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