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流程
(一)作业及登记。种植经营者自主选择农机代耕服务者为其提供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或开展自耕。作业完毕,种植经营者和农机代耕服务者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在表中相应栏目签名(如属种植经营者自耕的,则独立填写并在农机代耕服务者签名栏签名,下同)。
(二)申请补助。申请人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作业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如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则为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下同);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一式二份。
3.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4.种植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受理人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
5.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还需提交当地甘蔗“双高”办(或相关管理部门,下同)相关验收凭证。
(三)作业面积及质量抽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作业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规定的,派出2名工作人员,对每个种植经营者按不少于作业面积的10%组织开展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抽验,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附件2)一式二份。
对于甘蔗“双高”基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抽验或到当地甘蔗“双高”办抽验的方式,或两种方式并用,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主决定。如到甘蔗“双高”办抽验,由抽验人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作业面积与“双高”办的资料进行核对,填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不需种植经营者、农机代耕服务者签名)。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四)公示。抽验合格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情况公示表》(附件4),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所在地的乡镇或农场场部(或分队、分场)等相关地点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五)结算兑付补助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进行汇总,制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报告》(附件4)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款结算兑付明细表》(附件5),连同下列相关材料一并送当地财政部门: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记录表;
3.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抽验表;
4.土地承包(或流转、租赁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种植经营者非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不需提交此材料);
5.甘蔗“双高”办相关验收凭证(申请人非甘蔗“双高”基地种植经营者的,不需提交此材料)。
作业补助工作启动实施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月向财政部门提交补助款结算兑付材料,财政部门要按月组织补助款结算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