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率和补贴额
本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市级补贴资金共同组成,补贴比例为机具价格的50%。
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最高补贴额的机具实行定额、定比例补贴,中央资金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进行补贴,同时市级资金做相应累加;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市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市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中央补贴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三)年度补贴用户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
1.粮经作物生产机械:每年每户享受不超过一组(或四台套)的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四组(或三十台套)的补贴;
2.设施农业机械:各区按照整园区、整村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年度用户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
3.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各区及相关单位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推进的原则,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年度用户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
4.果林及其他机械: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年度用户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对由各区自行制定补贴数量上限的,要出台正式文件做出明确规定,并报市农业局农机处备案。
七、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农民申报、定额补贴、政府采购、直补到户的形式。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并汇总申报至市级农机部门;市级农机部门根据本市需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等因素,制定年度购机补贴计划,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购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到位的机械;区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机械发放至用户手中,并对补贴机具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市级农机管理部门。
八、项目管理措施
(一)严格补贴实施进度。对于本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原则上应当年完成。如有涉及基建项目需安装的成套设备,如设施农业保鲜库、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基建项目,可以顺延到下一年度内安装完毕。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应加强督导,督促用户完成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所有机具安装验收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年度,对于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农业局农机处。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程序,文中未提到的其他程序和要求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如农业部、财政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则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应由集体研究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