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方式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市制定。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区、市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今年,购机者除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名申请外,也可通过“青岛农机补贴农机补贴查询系统
农机补贴网
”手机APP自主报名申请。
补贴资金兑付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时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区、市财政部门按时限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具体时限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要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区、市财政部门应当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等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或服务进乡镇、社区。对购置符合办理牌证照条件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再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发布和维护,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要全面全程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问题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关注市场。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在补贴实施中,应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补贴系统数据的分析,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把好补贴信息录入关;要重点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的价格监控,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补贴办理并及时向青岛市农机局报告。
(六)执行规定,严查违规。各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按照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属地管理的查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地的购机补贴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内容和要求,共同做好我市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同时,要及时关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及黑名单数据库发布的信息,对在其他省份发生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而被处理的农机产销企业,可联动处理,处理措施宜与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系列措施总体保持一致。